編者按:2024年養老與特殊需要信托業務在政策支持下經歷變革,雖取得進展但仍面臨諸多問題;展望2025年,養老信托將在多方面升級創新,特殊需要信托需在產品、服務、組織等方面著力發展。本文力求以專業和實踐的視角出發,觸碰實際問題、梳理社會需求,與社會各界共同促進行業協調發展,為特殊需要社會群體謀福祉,為銀發經濟作貢獻。
一、引言
2024年人口老齡化進一步加速與社會多元需求凸顯的時代浪潮下,養老與銀發經濟的協調發展、特殊需要群體的社會保障愈發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議題。
2024年政府高度重視銀發經濟的健康發展,同時對養老需求和解決也給與重點關注。國家出臺一系列政策推動,尤其在銀發消費、服務、體系建設等多方面發力引領,舉措不斷。社會各界從養老需求、經濟消費、金融服務、老年婚姻家事、反詐騙等紛紛支招呼吁,養老無疑是2024的“熱點”。養老信托作為一種有代表性的養老產品,在本年度備受老年人的矚目。包括金融、法律等部門積極參與,探索和創新許多信托產品,使其符合規范化、標準化、可操作性強、易于老年人接受等要求,為此一直作著不懈的努力。該領域也由此踏入一片全新的“藍海”。
2024年,特殊需要信托業務經歷著動態變革與深度發展。一方面,法律法規與政策環境持續推陳出新,為業務拓展勾勒框架、注入活力。另一方面,旺盛剛性的社會需求和福利保障呼吁著更多的更有效的落地政策與實踐。包括監護組織建設、監察體系建設、綜合服務體系建設等。同時,對受托人的產品和服務提出新挑戰、新要求,受托人在“信托三分類”下能否積極研發,滿足需求是行業發展的關鍵。對此 我們需要觀察和助力促進。復雜多變的當今形勢既帶來了順勢而上的機遇,也拋出一系列亟待攻克的難題,進而勾勒出未來極具潛力的走向。
二、2024年度法律、政策新變化
(一) 政策支持之養老信托
1. 近年來,國家對養老問題高度重視,出臺了一系列支持養老產業發展的政策,為養老信托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2021年3月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要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這一政策導向為養老信托在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發揮作用提供了廣闊的空間。養老信托作為一種創新的養老金融工具,能夠與其他養老保障方式相互補充,為個人提供更加多元化、個性化的養老解決方案。
2022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進一步推動了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建設。養老信托可以與個人養老金制度相結合,為投資者提供專業的資產配置和管理服務,實現養老金的保值增值。信托公司憑借其在資產管理、風險隔離等方面的專業優勢,能夠幫助投資者合理規劃養老金投資組合,從而降低投資風險,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各地政府也紛紛出臺相關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養老金融業務,支持養老信托的發展。一些地方政府對開展養老信托業務的金融機構給予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政策支持,降低了金融機構的運營成本,提高了其開展養老信托業務的積極性。
2. 2024年5月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于銀行業保險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導意見》,特別強調鼓勵信托公司積極投身養老信托業務的創新與拓展。養老信托作為金融服務養老領域的關鍵一環,其重要性愈發凸顯。
3. 2024年10月31日,民政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等24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養老服務消費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的若干措施》,提出支持理財公司發行養老理財產品,鼓勵信托公司加大養老領域信托業務探索,適應不同年齡段和風險偏好的老年人群需求,推動養老服務供需適配,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為養老信托業務的創新發展提供了具體的政策支持和方向指引。
4. 2024年12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發改委等9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金融支持中國式養老事業 服務銀發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16項重點舉措,解決的正是“養老金從哪里來”、“養老服務供給如何增加”、“養老服務如何保障”等市場較為關心的問題。信托作為金融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憑借著信托制度優勢和靈活性優勢,在參與養老金融方面可發揮獨特價值,打造信托服務養老新模式。
5. 2024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內規范性文件《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意見明確要大力發展養老金融,加快養老科技和信息化發展應用等,為養老信托等金融業務的發展提供了宏觀政策導向,強調了金融在養老服務改革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老年人多樣化的養老需求。
(二) 政策支持之特殊需要信托
1. 2024年7月21日,中國殘聯、教育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共同印發《孤獨癥兒童關愛促進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8年)》。方案中專門提到支持探索開展孤獨癥兒童家庭財產信托等服務,為孤獨癥兒童家庭解除后顧之憂,明確了特殊需要信托在孤獨癥兒童關愛行動中的重要地位,鼓勵相關機構探索實踐,為孤獨癥兒童的長期生活保障提供金融支持。
2. 2024年兩會期間,《關于促進特殊需要信托規范化發展的建議》的提案被提交。其中建議國家金融管理總局及民政部門將特殊需要信托作為一項促進民生改善的金融工程配套出臺試行管理辦法,推動成立特殊需要信托監管委員會或工作處,規劃特殊需要信托發展的備案管理和監督體系,并進行特殊需要信托的備案及年度披露,加強特需信托的監督管理等。
三、2024年度重大事件、案例以及評析
(一) 養老產業重大事件
1. 個人養老金制度全面實施: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實施。這一制度的全面實施為養老保障體系增添了新的層次,為個人養老提供了更多選擇和保障。
2. 養老金雙軌制并軌:截至2024年底,養老金雙軌制的10年過渡期徹底結束,開始逐步并軌。這一改革旨在縮小不同群體之間的養老金差距,實現養老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
3. 漸進式延遲退休方案通過:2024年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并批準了相關辦法。該方案將于2025年元旦起正式實施,旨在應對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勞動力短缺問題,同時延長個人的工作年限,增加養老金的積累。
(二) 特需信托產業重大事件
特殊需要信托制度修訂完善籌備探討會舉行:2024年4月20日,特殊需要信托制度修訂完善籌備探討會在北京市殘疾人服務示范中心舉行。會議由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建設法治研究和服務中心發起,眾多相關部門、社會組織、信托公司、高校專家學者等共同參與。會議圍繞構建中國特色特殊需要信托制度、推動業務發展及修訂完善《信托法》及其配套制度等進行了深入探討,達成了積極落實相關會議精神,統籌研究信托法和特殊需要信托制度的修訂完善等共識。
(三) 案例評析
1. 無錫首單特殊需要信托落地
2024年10月29日,在無錫市民政局見證下,受托人國聯信托與某自閉癥患者家庭成員簽署了“恒心24001號”特殊需要信托合同,標志著無錫首單特殊需要信托落地。該信托采用“信托架橋、民政兜底”運作模式,解決特殊需要監護人缺位問題。由特需家庭成員或親屬作為委托人出資設立信托、指定監護人,明確特殊事件觸發條件,如父母身故或無力照顧特需人士。觸發前,國聯信托對委托財產進行投資管理;觸發后,根據信托合同約定和監護人申請,向受益人支付看護照料、就醫康復等費用。無錫市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監護服務白名單機制,遴選優質服務機構。信托公司與市慈善總會發起特殊需要互助公益慈善信托,資助余額不足的受益人。民政部門將財產用盡的受益人納入社會救助范疇,形成自助先行,互助共濟,救助兜底的全方位解決方案。
該案例創新了監護機制,采用信托架橋、民政兜底的監護機制,委托人可指定親屬擔任監護人,當無親屬或親屬不能履職時,由市民政局指定救助管理站擔任。該案將特殊需要信托落地,通過信托的方式,確保心智障礙人士、無嗣老人、失智失能老人等特殊群體在生活、教育、就業、醫療、養老等方面得到長期穩定的保障。
2. 紫金信托“守護1號”特殊需要信托
2024年7月,紫金信托成功落地公司首單“守護1號”特殊需要信托。委托人為了更好地安排存在智力缺陷的子女的未來生活,為其設立了特殊需要信托。該信托通過信托公司“管錢”,監護人做決策選擇服務商,資金由信托公司直接付給服務商,監察人監督流程與服務品質,由服務商直接提供服務給受益人。
3. 寧波首單特殊需要信托落地
2024年2月5日,昆侖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國浩寧波及中國銀行寧波市分行成立了”昆侖愛的守護特殊需要信托“,在春節前正式落地,目前正在運行中。
該項目由智力障礙患者及其妹妹作為委托人共同設立特殊需要信托,將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財產置入昆侖信托專戶,并由昆侖信托按照委托人意愿以信托財產支付智力障礙患者之生活、安養照護、醫療等需求的費用,以達到維護信托財產安全及專款給付之目的。該案例對于社會上的殘障人士的照顧探索了一種全新的模式,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該案例不僅是寧波市最早的特殊需要信托,也是中國最早的特殊需要信托之一。
4. 華寶信托“睦林守望”1號玉林東路社區服務信托
2024年12月,國內首個由社區居委會擔任委托人兼監護人的特殊需要信托——華寶信托“睦林守望”1號玉林東路社區服務信托成功落地。通過“特殊需要信托+社區監護”雙管齊下,為特殊需要人群提供長期穩定的照護和資金支持。
5. 金谷信托養老信托產品
2024年多種養老信托業務落地,家族信托+養老場景、保險金信托+養老場景等新類型不斷出現。2024年5月24日,金谷信托與河北東籬養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推出《東籬養老信托計劃》,將金融服務與養老服務結合,首個由金融機構與民營養老企業聯合發行的養老信托產品在河北保定落地。
為入住長者提供投資+服務的一攬子解決方案,隔離風險,提升資產價值,保障養老。該模式既能滿足京津冀養老群體異地養老需求,又能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發揮信托功能優勢,豐富養老產品供給,做大做強養老金融業務。養老信托在監管方面尚不完善,給養老信托的發展造成阻力。
四、2025年行業展望
(一) 養老產業
1. 政策支持與創新:未來,國家將繼續出臺更多支持養老發展的政策,進一步完善養老服務體系。社會需求對于政策的關注度、政策變化、可操作性極為重視,這些政策包括登記制度、稅收、普惠、支持和鼓勵等,政策顯而易見牽涉千家萬戶的利益,涉及各服務組織的良性發展,在全部體系中居于核心位置。
2. 科技與養老服務的融合:隨著科技的不斷進步,養老服務將更加智能化和個性化。例如,通過智能設備和互聯網平臺,實現遠程醫療、智能照護、健康管理等服務,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和幸福感。可見,科技對養老的影響越來越大。
3. 社會資本的參與:更多的社會資本將進入養老領域,推動養老產業的市場化和專業化發展。這將有助于提升養老服務的供給能力和質量,滿足不同層次老年人的需求。但如何吸引社會資本投入,保持長期性、合規性顯然重要,培育專業的投資機構參與則更為迫切。
4. 養老產品創新與服務升級趨勢
養老信托產品在設計上將更加注重個性化和定制化。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養老觀念的轉變,老年人對養老服務的需求日益多樣化。養老信托將根據不同客戶的經濟狀況、健康狀況、養老需求等因素,設計出更加貼合客戶需求的產品。對于健康狀況較好、經濟實力較強的客戶,可以設計側重于資產增值和高端養老服務的信托產品。對于經濟實力相對較弱、健康狀況較差的客戶,則可以設計側重于基本生活保障和醫療護理服務的信托產品,保障穩定的生活費用、安排專業的醫療護理人員等;在收益模式方面,養老信托將探索多元化的收益來源。除了傳統的投資收益外,創新收益模式。與養老社區、醫療機構等合作,通過提供養老服務獲取收益分成。通過多元化的收益模式,不僅能夠提高養老信托的收益水平,還能增強產品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但同時應注重保證投資初心和底線,不一追求高利潤為目標;養老信托的服務內容也將不斷升級。除了提供基本的資產管理和財富傳承服務外,還將增加更多的生活服務和健康管理服務。協助客戶安排日常的生活照料、提供心理咨詢和疏導、組織文化娛樂活動等,豐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為客戶建立健康檔案,提供健康咨詢、體檢、醫療預約等健康管理服務,保障老年人的身體健康。養老信托還將加強與其他金融機構和養老服務機構的合作,整合資源,為客戶提供一站式的養老服務解決方案。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具有保險保障功能的養老信托產品;與銀行合作,提供便捷的資金管理和支付服務;與養老社區合作,為客戶提供優質的居住環境和養老服務等。
(二) 特殊需要信托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對特殊需要信托的社會需求呈現出快速增長的態勢。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數據顯示,我國殘疾人群體數量龐大,截至2022年,全國持證殘疾人已達3813萬 。這些特殊需要人群在生活照料、醫療護理、財產管理等方面面臨著諸多困難,對特殊需要信托的需求極為迫切。
以心智障礙者為例,他們由于自身認知和行為能力的限制,難以獨立管理財產和安排生活。在父母年邁或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照顧時,如何保障他們的生活質量和財產安全成為家庭面臨的重大問題。“保障心智障礙者的生存尊嚴”是社會各界的呼聲。特殊需要信托可以為心智障礙者提供長期穩定的生活保障,確保他們在失去家庭照顧后,依然能夠獲得妥善的照料和關懷。
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深,失能失智老人的數量也在不斷增加。這些老人在日常生活和財產管理方面需要專業的支持和幫助。特殊需要信托可以通過整合養老服務資源,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個性化的養老服務方案,包括生活照料、醫療護理、康復保健等,滿足他們的特殊需求。
一些地方政府也出臺了鼓勵特殊需要信托發展的政策,如給予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進一步激發了社會對特殊需要信托的需求。
(三) 未來發展方向
有鑒于此,筆者認為,2025年在財富管理與家事方面應著重發展以下方面:
信托產品多元化:未來,特殊需要信托的制度應注重完善和規范。信托公司在政策引導下,重點打造新產品,產品設定目標立足于滿足需求,以需求為導向,為己任。某種程度上,這是信托公司的時代責任,應用于挑起和擔當。當下的產品種類不多,亟需開發適應市場需求的產品,這方面尚有較大提升空間。
加強多元化服務:特殊需要信托將與更多的金融機構和社會組織、各類服務機構合作,提供多元化的服務。例如,與保險公司合作推出保險金信托,與慈善機構合作開展慈善信托,為特殊需要人群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和支持。目前,服務的品質和能力與實際需求有很大距離,應加快服務能力建設。
大力培育社會監護組織和監察組織:據了解,全國社會性的有資質監護組織不足十家,而且規模不大,服務水準不高,很多是進幾年剛剛成立的。2024年,許多社會監護組織剛剛成立,經驗不多。但與此同時,全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突破3億,所以遠遠不能適應養老需求,差距很大。同樣,信托本質要求所有的民事信托、商事信托應該公開、透明、合規有據,因此監察人不僅要有,而且應該配備專業能力,這樣才有保障。現階段,監察組織數量很少,尚無官方的統計和標準,我們倡議大力培育和鼓勵社會監護組織和監察組織,制定監護規則,引導和指導監護規范運行,以適應市場和社會的需求。同時也讓政府減少在此方面的社會負擔,這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
社會認知與接受度提高:隨著社會對特殊需要群體的關注度不斷提高,特殊需要信托的社會認知和接受度將逐漸提高。這將有助于更多家庭了解和選擇特殊需要信托,為特殊需要人群提供更穩定的經濟支持和生活保障。
五、小結
2024年,養老與特殊需要信托業務處于動態變革期。從政策環境看,國家給予了強力支持。針對養老信托,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民政部等多部門密集出臺文件,鼓勵創新拓展,從明確業務重要性,到指引服務適配方向,再到勾勒金融支持養老的宏觀框架,全方位助力其融入養老服務改革浪潮。特殊需要信托同樣受重視,相關部門圍繞孤獨癥兒童關愛等行動,提議完善管理辦法、搭建監管體系,為業務規范發展筑牢根基。但仍有許多問題橫亙,諸如各項落地政策、普惠的信托產品、各項體系建設、監護組織監察組織培育、社會認知度提升等等。所以,任重道遠,需要共同努力,破解發展之道。
未來,養老信托會朝著定制化、多元化養老規劃高歌猛進,積極研發適配產品,深挖年金業務機會;特殊需要信托則亟待完善服務框架,填補主體空位,更關鍵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規瓶頸,厘清各機構職能。
作者:國浩財富管理與家事業務委員會暨法律研究中心
撰稿人:周濤,國浩大連合伙人;趙磊,國浩蘇州合伙人。
(國浩貴陽合伙人廖智慧,國浩烏魯木齊合伙人盛紅鳳,國浩石家莊合伙人盧彥棉,國浩寧波律師季麗佳、鄭海波對本文寫作亦有貢獻。)
